◤文.圖/看見台灣基金會編輯群
了確保並分享森林生態系的服務價值,台灣推動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,在2019年訂定發布「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」,開放原住民保留地、私有林及國有林租地造林等土地,經申請核准從事森林冠層下經營森林副產物的行為。
農業部門經盤點研究制訂林下經濟技術規範,要求林下經濟以維持森林植被,不施用除草(蟲)藥劑及不施用化學肥料等不同方式經營栽培。
截至2024年上半年,已陸續開放林下經濟經營品項包括段木香菇與木耳、台灣金線蓮、森林蜂產品、台灣山茶、馬藍(別名大菁、山藍)、天仙果(別名羊奶頭、牛奶埔)等。
林農可在不影響國土保安、林木生長及不誘發災害等前提下,利用林地內的生態與環境特性,在林下栽植合適的耐陰性森林副產物,如藥材、食用菇類等,並以「混農林業」的概念經營,以增加經濟收入。